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浦江县供销联社办公室是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浦江县供销联社办公室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供销联社办公室(3楼308办公室),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0579-84112622 ,通信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体育场东路55号,邮政编码:322200,电子邮箱地址:zjgx2007@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浦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672/index.html)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办公室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供销联社办公室(3楼308办公室),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0579-84112622 ,通信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体育场东路55号,邮政编码:322200,电子邮箱地址:zjgx2007@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三)提出申请及期限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供销联社办公室(3楼308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体育场东路55号县供销联社办公室(3楼308办公室),邮政编码:322200。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浦江县浦南街道体育场东路55号县供销联社办公室(3楼308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电子邮件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1,邮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编:322200,下同)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