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方式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如下:机构简介、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简介、下属单位、法规文件、部门预决算、公开年报、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公告公布、住房保障专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务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可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公开-建设局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办公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4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84125183;邮政编码:3222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浦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选择相应单位,在线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现场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电话号码:0579-84125183;传真号码:0579-89385533

电子邮箱:pjxjsj001@126.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五、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4113749,传真号码:0579-84127616,通信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政编码:3222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