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人力社保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人力社保局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部门动态;
7.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浦江县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个一级类别和31个二级类别。
(2)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信息公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网站地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459/index.html
联系电话:0579-8418339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网站阅览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407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579-84183362,传真:0579-84183391 ,通信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邮政编码:322200。
(三)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
办公电话:0579-84183362
传真电话:0579-84183391
邮编:32220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政策法规科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7室政策法规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4:30-18:00(夏令)
联系电话:0579—84183362
(四)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2.受理时间确定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1,邮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编:322200,下同)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