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浦江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浦江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浦江县民政局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浦江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部门动态、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部门预决算、公开年报7个一级类别和4个二级类别。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民政局领导及分工;
2.县民政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3.县民政局及其办公室文件;
4.县民政局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5.县民政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县民政局专项应急预案;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该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浦江县民政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浦江县新环城西路182号
办公电话:0579-84104008 传真电话:0579-84104008
电子邮件:pjmzjrmk@126.com
邮编:322000
(四)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pj.gov.cn
2.浦江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423/index.html
3.通过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查阅。查询点分别设在:
(1)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浦江县仙华路51号 联系电话:0579-843011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浦江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县民政局4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4104008;传真号码:0579-84104008;
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
电子邮箱:pjmzjrmk@126.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邮政编码:3222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www.pj.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选择相应单位,在线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浦江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22000,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传真号码:0579-84104008,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与期限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4.收费情况/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邮编:322200,邮箱:pjxxxgkb@163.com,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