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浦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浦江县公安局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浦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应急管理、公开年报7个一级类别和4个二级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发展规划、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应急管理、公开年报等一级类别和4个二级类别。

三、 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开范围参见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我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目录。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我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403/index.html公开向社会公开,也可以到我局查阅点查阅。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查阅点:浦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滨江路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书的获取。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政务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403/index.html)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及时间确定。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选择相应单位,在线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241/index.html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浦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22000,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传真号码:0579-88183525,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浦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浦江县公安局受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滨江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183525;传真号码:0579-88183525;邮政编码:3220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邮编:322200,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