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浦江县檀溪镇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浦江县檀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浦江县檀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浦江县檀溪镇檀溪西路1号
电话号码:0579-89393102;传真号码:0579-893931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子邮箱:345216534@qq.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
2.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结构:檀溪镇政府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檀溪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乡镇动态: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4)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
(5)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6)公开年报: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浦江县檀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乡镇动态、财政资金、应急管理、公开年报6个一级类别和9个二级类别。
(2)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5.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pj.gov.cn;
(2)浦江县檀溪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253/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6.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1.申请书的获取。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或政务公开查阅点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浦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见附件 1)。
2.申请书的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接收渠道及时间确定。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290/index.html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浦江县檀溪镇檀溪西路1号党政办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申请书,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浦江县檀溪镇政府,邮编:322200,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浦江县檀溪镇政府,传真号码:0579-89393139,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的办理答复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9)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电话:0579-84113749,传真:0579-841276161,邮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编:322200,下同)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