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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6-7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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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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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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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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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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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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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7
17:31
浏览次数:
《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周转不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我县由县国资办安排资金,设立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转贷。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转贷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基金运营周期即将到期、机构改革部门调整、优化有关条款内容等情况,对现行《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2.《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三、主要修订内容
1.取消了管理机构、基金运营周期;
2.按机构改革相应调整了部门职责;
3.办理流程中删除了“由基金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组合进行转贷时,企业自筹资金的安全由企业自行负责”的款项;
4.优化了有关条款内容。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全县。
2.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号)同时废止。
3.解读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解读人:朱顺贤 联系电话:0579-84107240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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