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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2 09:51 浏览次数:

《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含强村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编制。1,启动《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初稿。

(二)广听意见。3-5月期间,向县纪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等3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吸收采纳1条。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吸收采纳0条。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9,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成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由工作方向规范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内容组成

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作方向。按照“有场所、有评估、有服务、有登记、有监管、有制度”的流转交易格局要求,建立县、乡连通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办要及时梳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新增或合同到期且符合入场交易条件的,必须全部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机构(浦江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公开交易

(二)规范要求。包括坚持公开规范、成员受益、公益为主3内容。

(三)工作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办梳理资产清单、规范交易程序、核对交易数据、加强业态管控。

(四)工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和监管乡镇(街道)农办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负责按照交易规则做好资产公开交易的前期资料准备和事后的监管等各项工作。

(五)附则。包括浦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排摸情况表。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人:陈奇志

联系电话:0579-88072631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