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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11: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259月1日起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9319/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8638/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 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3979/年。

四、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统一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市民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 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5 94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doc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pdf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