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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6MB19115191/2025-7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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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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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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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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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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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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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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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GPJD62-2025-0003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11: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9319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8638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 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3979元/年。
四、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统一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的市民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 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5年 9月4日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doc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pdf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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