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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催促处理公告(五十六)
发布日期:2026-02-04 14:44 浏览次数:

以下王红波等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以下驾驶人自公告起15日内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罚中心(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驾驶证或者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24


附: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
1王红波330***********2712
2蔡焕均421***********4419
3丁金杰330***********1512
4张书芳330***********032X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