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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五十九)
发布日期:2026-06-05 16:24 浏览次数:

机动车驾驶人卢方木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被处罚人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时间
1卢方木360***********0999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罚款500元。33072629006600252026年6月5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65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