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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10:59 浏览次数:

朱希光(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30726********133X):

申请人朱希光因不服被申请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浦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330726290065437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于2026年4月14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6年6月11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25847912)第一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均与寄送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时一致,且受理通知书已签收),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2026年6月18日退回本机关。2026年6月18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25715512)第二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2026年6月25日退回本机关。2026年6月25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的电话无法接通。2026年6月25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85725812512)第三次向你邮寄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2026年7月2日退回本机关。2026年7月2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的电话无法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浦政复决字〔2026〕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浦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330726290065437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0579-84268680;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月泉西路浦江县司法局301办公室)领取金浦政复决字〔2026〕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