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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催促处理公告(五十八)
发布日期:2026-04-07 15:30 浏览次数:

机动车驾驶人霍凯丽、王建昌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以下驾驶人自公告起15日内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罚中心(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驾驶证或者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47


附: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
1霍凯丽341***********8743 
2王建昌330***********2733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