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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五十六)
发布日期:2026-02-28 15:15 浏览次数:

以下蔡焕均等3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被处罚人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时间
1王红波330***********2712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 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3070021006356512026年2月28日
2蔡焕均421***********4419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2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33072629006535412026年2月28日
3蔡焕均421***********4419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罚款1800元。33072629006535632026年2月28日
4丁金杰330***********1512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33072629006535522026年2月28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228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