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5-7469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征集浦江县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通告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现公开征集我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一、申报领域
气象+智慧农业。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18时止。
四、申报要求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浦江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浦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40号521办公室,邮编322200)。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15088255450@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文件内容为执行依据。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浦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
浦江县数据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傅锦锦,联系电话:0579-84111909)
信息来源: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