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来信选登
浙江省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5-06-13 16:29 浏览次数:
来信时间:2025-05-21
咨询标题:浙江省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咨询内容:

网上找的有二个版本,规定不一样。想要最新版本的,一个是试用期可以不交,一个是要交,到底哪个对?谢谢

咨询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试用期是否需要交住房公积金的最新规定问题已经收悉,具体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前款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单位不给予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5月21日上午已为您当面解答,5月22日上午与您电话沟通,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
回复单位:浦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5-05-22 14:48:16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