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5-7194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示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胡迪:
本局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撤销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谭媛股东身份的登记(备案)的决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浦)冒撤登字〔2025〕第1号)。
该决定书内容如下:
当事人: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9NQHX34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虞宅乡前明行政村
经本局查明,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日及之后有关谭媛为股东的登记(备案)过程中,其股东身份系冒用谭媛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虚假登记(备案)公司股东身份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谭媛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本局向曹明君、谭媛等人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函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5年1月20日向当事人、陈怡、浦江茜溪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曹明君、浦江光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2025年1月25日向谭媛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于2025年2月7日向胡迪、楼金书公告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当事人及上述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谭媛股东身份的登记(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