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浙江浦江丰安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浙江浦江丰安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项目修编环评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项目修编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规模: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是2014年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60379万元在浦江县郑宅镇新岩郑公路以南,三郑村以北,建造以烫钻、水钻为主的集聚园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67205m2,建筑面积260048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表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汇总
类别 | 保护目标 | 规模/人 | 坐标/m | 方位 | 距本项目园区边界最近距离/m | 保护要求 | ||
X坐标 | Y坐标 | |||||||
环境空气 | 郑宅镇 | 山头村 | 295 | 788810.64 | 3265162.36 | W | 1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
前店村 | 1098 | 789795.83 | 3265489.99 | NE | 290 | |||
三郑村 | 2000 | 789536.51 | 3263988.22 | S | 700 | |||
深一村 | 1228 | 789879.54 | 3266123.04 | NEN | 630 | |||
深二村 | 1034 | 790029.52 | 3265798.35 | NE | 680 | |||
红光村 | 1116 | 789047.91 | 3266632.59 | N | 1230 | |||
寺后村 | 1044 | 789692.29 | 3267006.24 | NEN | 1760 | |||
玄鹿村 | 2064 | 791267.8 | 3265860.6 | NE | 1470 | |||
麟溪村 | 2450 | 791262.3 | 3265280.7 | E | 1370 | |||
东明村 | 2106 | 791655 | 3265725.4 | E | 2000 | |||
黄宅镇 | 胜丰村 | 485 | 791337.4 | 3264039 | SE | 1750 | ||
后江村 | 1430 | 791707 | 3263617.4 | SE | 2300 | |||
智勇村 | 1172 | 789443.1 | 3263680.9 | S | 980 | |||
朱宅村 | 1730 | 789102.4 | 3264818.7 | W | 25 | |||
上山村 | 1064 | 788779 | 3262716.5 | SW | 1980 | |||
岩头镇 | 西黄村 | 1250 | 788282.3 | 3264830.2 | SW | 1700 | ||
宏伟村 | 972 | 788363.2 | 3264477.9 | W | 750 | |||
和丰村 | 886 | 787508.4 | 3264905.3 | W | 1410 | |||
拥建村 | 580 | 787029.1 | 3265061.2 | W | 2000 | |||
蜈溪村 | 956 | 787173.5 | 3266147 | NW | 1950 | |||
荷塘村 | 587 | 788392.1 | 3266349.1 | NWN | 600 | |||
堂头小学 | 1000 | 789223.7 | 3266730.2 | N | 1400 | |||
郑宅中学 | 2000 | 791037.1 | 3266095 | NE | 1600 | |||
堂头中学 | 2000 | 788542.2 | 3267203.8 | NNW | 1960 | |||
郑宅古镇 | / | 791406.7 | 3265586.8 | NEE | 1440 | |||
地表水 | 厚大溪 | / | / | N | 28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
蜈蚣溪 | / | / | E | 1200 | ||||
浦阳江 | / | / | E、S | 4000 | ||||
地下水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体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噪声 | 山头村 | 295 | 789551.85 | 3264512.16 | W | 150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
朱宅村 | 1730 | 789102.4 | 3264818.7 | W | 25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磨抛粉尘、上胶粉尘、胶粉固化废气、烧网废气、镀膜废气、树脂钻生产废气、吸塑废气、化镀氨气、食堂油烟废气、涂装废气和臭气浓度。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网格点处的短期浓度、长期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尽管如此,本项目对拟建地的周围环境空气还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项目选址位于平原地区,常年风速大,扩散能力较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在可承受范围内。
2、废水:
地表水:本项目园区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机磨废水纳入1#格栅井经混凝沉淀+V型滤池物化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进一步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他废水纳入2#格栅井经混凝沉淀+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直接通过排放口纳管排放,最终经过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执行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CODCr、氨氮、总氮和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其余DB 33/ 2169—2018未作规定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相应数值)后排入浦阳江。本项目废水能到达到纳管标准,废水纳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利影响,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因此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但废水一旦泄漏至地下水中,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因此,发生污染物泄漏事故后,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测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事件灾害链,使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抑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下游地下水水质安全,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园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园区范围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水晶废料和次品、废抛光盘、抛轮、废吸塑片、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外运至浦江县建材市场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各类固废处置方式合理,通过合理处置,固废可不排放环境,对环境的危害影响较小。
4、噪声: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别 | 污染因子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计治理效果 | |
废气 | 磨抛粉尘 | 粉尘 | 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上胶粉尘 | 粉尘 | 对上胶车间进行封闭处理,上胶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楼顶水喷淋装置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胶粉固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烘道两端安装集气罩,胶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表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烧网废气 | 二氧化碳、水蒸气、烟尘、非甲烷总烃 | 高温烧网废气经引风机引到耐高温的烟道内经水喷淋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镀膜废气 | 油烟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避免污染物的积聚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树脂钻生产废气 | 非甲烷总烃(包含甲苯、环氧氯丙烷和酚类) | 树脂钻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表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吸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在吸塑机上方加设集气罩,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表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化镀氨气 | 氨气 | 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避免氨的积聚,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 |
食堂废气 | 油烟 | 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食堂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 |
涂装废气 | 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水性漆涂装企业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年使用10t以下油性漆的涂装企业,油性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二级过滤棉”去除漆雾,烘干废气经表冷器降温后,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统一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年使用10t以上油性漆的涂装企业,油性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二级过滤棉”去除漆雾,烘干废气经表冷器降温后,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统一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恶臭 | 臭气浓度 | 做好车间密闭性措施,集聚区内加强绿化,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污泥池、回用水池加盖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 |
废水 | 机磨废水 | COD、SS | 机磨废水纳入1#格栅井经混凝沉淀+V型滤池物化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进一步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 | 65%回用,排放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 |
其他生产废水 | COD、NH3-N、SS、氟化物、总银 | 其他废水纳入2#格栅井经混凝沉淀+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直接通过排放口纳管排放(其中镀银用水车间内循环利用,废水中银离子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 |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
固废 | 水晶废料和次品 | 二氧化硅 | 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 综合利用 |
废抛光盘、抛轮 | 金刚砂 | |||
废吸塑片 | 塑料 |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污泥 | |||
废水处理污泥 | 塑料袋、纸箱等 | 外运至浦江县建材市场回收利用 | ||
废包装桶 | 铁、塑料、玻璃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漆渣 | 油漆 | |||
废过滤棉 | 吸附漆雾的过滤棉 | |||
废活性炭 | 吸附有机废气的活性炭 | |||
废催化剂 | 废催化剂 | |||
生活垃圾 | 果皮纸屑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零排放 | |
噪声 | 1、合理布局。从大的方面讲,集聚点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车间与周边敏感点保持适当的距离。从小的方面讲,即具体到入驻企业,在布局时应将主要噪声源布置在中心,周围布置仓库等辅助功能区域,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2、各入驻企业一定要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如车间四周墙壁布置吸声材料,屋面采用吸音板或石膏板吊顶等,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西侧厂界距离敏感点较近,应加强西侧企业的降噪隔声措施,西侧临厂界一侧采用隔声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并中间设置仓库等进行隔离。污水处理站的风机、水泵集中设置在隔声的设备间内,必须露天放置的设备设置隔声罩。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 ||
地下水 | ①位于第一层的车间加强地面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②加强污水管线和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加强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建材强度,设置专门的检查口,加强防渗监控。 ③危险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闭,存放地面必须硬化,并设有防雨设施; ④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地面采取防渗处理,定期对储存容器完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锈蚀或破损,及时进行更换和处理。 | 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五、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三线一单”原则。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具备满足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对环评文件简本进行查阅,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年08月22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具体形式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村、镇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08月08日起至2024年08月22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浦江丰安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
联系人:周向东 联系电话:13967908975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联系人:罗怡颖 联系电话:0571-22867286
十、项目报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在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zlqhj.net/)进行公开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浙江浦江丰安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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