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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审核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5-02-21 15:46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及时掌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变动情况,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我局拟开展浦江县2022-2024年度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关于成本调查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价成〔2015221号)文件精神,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相关成本审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浦江县3家公办幼儿园2022-2024年度3年保教费成本审核工作;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三)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四)成本审核对象: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南苑幼儿园、大许中心幼儿园等3家公办幼儿园;

(五)工作内容: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8 号令)、《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浦江县新华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

(六)完成时限:2025415日前完成成本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七)工作要求

1.受托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地提供和分析有关数据,并对出具的财务数据和审计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2.工作过程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任何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二、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价格鉴定)资质。

(三)具有企业成本核算相关业绩。

三、其他要求

1.提交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会计师事务所(或价格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该单位公章;

2.提交有效的项目报价;

3.本次询价活动响应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二)评选原则:在各项资料均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情况下,选择有效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相对人。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5227日;提交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浦江县发改局101办公室(当面送达或邮寄均可),联系电话:0579- 84107308

2.如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评标结果经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专题会议现场开标研究决定,中标情况电话反馈相关参与报价的机构。评标原则:以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公司为中标单位。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221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