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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相关信息公示公开
发布日期:2025-01-23 14:37 浏览次数:

一、消防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消防条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

《浙江省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

二、机构职责权限

(一)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

(四)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

(五)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调查火灾事故,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

(六)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机构设置相关信息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辖大队部和4个消防救援站(文溪东路消防救援站、乐门大道消防救援站、月泉路消防救援站、檀溪消防救援),大队部主要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消防站主要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为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333,办公时间与浦江县机关办公时间一致,联系方式:0579-88089153

四、执法人员及岗位分工公示

大队长,全面负责大队防火工作,主要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火灾调查等核实签发,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全体防火监督人员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

政治教导员,主要负责大队法制审核,做好日常防火监督以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协调工作,对消防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大队部干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开业前检查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重点单位监管、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及档案归集等基础性工作。

五、消防政务服务清单和行政执法清单

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26000000&deptCode=001008007011066&matterType=&activeTab=0

六、消防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回避的权利;

(二)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五)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办案人员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六)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大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二)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三)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四)推行柔性消防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五)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六)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九、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大队已开通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1.拨打投诉电话: 0579-880891530579-12345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咨询投诉板块进行举报投诉;3.使用浙里办”APP隐患随手拍板块进行举报投诉;4.现场、信函等其他举报投诉途径。

消防服务窗口相关信息公示办公地址: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仙华路68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工作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 0579-84120017



信息来源:内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