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5-1160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行政执法主体:浦江县公安局
行政执法范围:浦江县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拘留所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浦江县公安局 | 浦阳街道滨江路66号 | 110 |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附件2)
五、行政免罚清单(附件3)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
七、救济渠道和举报方式
1.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2)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电话投诉:110
(2)书信投诉:浦江县公安局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滨江路66号
(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八、浦江县公安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报(附件5)
浦江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