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预征〔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9-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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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预征〔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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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吴店村)建设项目,拟征收郑家坞镇吴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郑家坞镇吴店村集体所有土地0.10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选址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浦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郑家坞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范围图与选址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