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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4-6756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8-2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研学和实践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28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文旅富县战略,全面构建面向全体在校学生群体的新时代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教育新体系,依托浦江丰富的山水人文资源,做大做强以研学旅行(含写生)、劳动教育、文化体验、社会实践等为核心的综合实践育人品牌,打造长三角研学和实践首选目的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万年上山 诗画浦江品牌为引领,充分发挥浦江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优势和万、千、百的深厚文化底蕴,以文化研学为核心主题,形成以中小学研学为主体,大学生社会实践、人文特色研学、体验性研学等多元化研学市场,打造长三角文旅融合的研学旅行综合性目的地。到2028年,创建省级以上研学营地1个,市级以上基地10家以上,累计接待研学旅行50万人次,带动旅游经济收入达15亿元。

二、规划布局

结合浦江县资源分布、人文条件、区位条件等因素,做精做优耕读研学、孝义研学、书画研学、亲子研学四大主题板块,开发上山的水稻文化、江南第一家的家文化、美育村的书画文化、诗人小镇的诗文化等特色课程,积极创建国家级营地,形成板块集聚、串点成线、特色鲜明的研学旅行新格局。

三、政策扶持

1.给予研学和实践企业纳统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国家纳统标准、新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研学和实践在库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有效期三年)。

2.给予研学和实践企业营收奖励。对年度营收(核算月份按当年1-11月份平均数乘12)达到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按当年营收增长量的1%给予奖励。

3.鼓励来浦开展研学和实践活动。对组织市内(县外)、省内(市外)、省外(或境外)来浦江开展21晚及以上的研学和实践旅行活动,年度输送研学和实践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旅行社或机构奖励。

研学旅行活动对象

条件

年度输送

研学人数

酒店分类

奖励标准

组织市内(县外)地区研学、实践活动学生

21晚及以上

1000(含)人-5000/5000(含)人以上

县内限上纳统酒店住宿

14/·

20/·

县内限下纳统酒店住宿

12/·

16/·

县内非纳统酒店住宿

6/·

8/·

非酒店住宿

14/·

20/·

组织省内(市外)地区研学、实践活动学生

21晚及以上

1000(含)人-5000/5000(含)人以上

县内限上纳统酒店住宿

16/·

22/·

县内限下纳统酒店住宿

14/·

18/·

县内非纳统酒店住宿

10/·

12/·

非酒店住宿

16/·

22/·

组织省外研学、实践活动学生

21晚及以上

1000(含)人-5000/5000(含)人以上

县内限上纳统酒店住宿

25/·

30/·

县内限下纳统酒店住宿

20/·

23/·

县内非纳统酒店住宿

12/·

14/·

非酒店住宿

25/·

30/·

其它:未在浦江住宿

1万人(含)-2万人补贴2/人次

2万(含)-3万人补贴4/人次

3万人(含)以上补贴6/人次

鼓励团队在浦过夜,第二夜以上额外奖励4/·

四、品牌建设

4.鼓励建设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品牌建设。对成功创建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研学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研学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由县教育局评定)

6.给予研学和实践优秀方案奖励。建立研学和实践方案库和方案评价体系,每年评选不超过10研学优秀方案”“实践优秀方案,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教育局评定)。

7.给予优秀研学和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人才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研学和实践运营团队,前3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金牌研学(实践)导师、银牌研学(实践)导师、铜牌研学(实践)导师,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要素保障

8.成立研学和实践工作发展协调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研学和实践工作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实行政府牵头、部门指导、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研学管理、运营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服务指导,定期研究破解研学和实践工作的问题。

9.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政府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研学项目,鼓励研学企业通过租赁、改建、修建村集体或闲置旧厂房(开发区除外)等方式解决用地,凡租用上述用地的,经主管部门备案,前三年每年补助租赁费的30%

10.给予培训补助。鼓励研学(实践)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强研学(实践)专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对象为在该企业缴交社保满3个月的职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研学(实践)专业培训全年在10人次(含)以上的,按照培训支出的20%给予送培单位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

11.对研学企业人才给予补助。对研学(实践)人才的补助,参照《关于实施才聚浦江行动打造创业创新高地的意见》(浦人才〔20221号)执行(由县教育局评定)

六、附则

1.本意见中的研学和实践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研学和实践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营地)、写生基地等。

2.研学、实践活动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报备、应急有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安全。研学(实践)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并且依据参保凭证、项目合同和发票,计算研学人数。研学(实践)企业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重大网络舆情,或被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含)及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况,本年度不享受相关扶持奖励。

3.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奖励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4.政策执行期内每年兑现的奖励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若按各条款计算汇总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则所有补助同比例下降。

5.资金安排、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监管等内容参照《浦江县实施文旅富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浦政发〔202212号)执行。

6.对虚报、隐瞒实情骗取资金的,按程序给予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意见自2023104日起施行。

 

 

 

抄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属各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