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20000/2024-6710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审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审计公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中共浦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浦江县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浦委审办通〔2024〕3号
关于开展浦江县白马镇党委书记魏斌聪、
原镇长方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白马镇
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
魏斌聪、方镖同志并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浦江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浦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浦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29日起,对魏斌聪同志任浦江县白马镇党委书记、方镖同志任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审计2021年至2023年)和白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魏斌聪、方镖同志及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请魏斌聪、方镖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8月9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朱鑫尧
经济责任审计组主审:应晓岚
财政收支审计组主审:施蔚军
审计组成员:朱天清、许凯星
中共浦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浦江县审计局
2024年7月23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委。
浦江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