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4-6563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示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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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当事人浦江县黄古岭脚养牛专业合作社等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连续2021、2022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2024年5月21日,本局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后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