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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4-07-01 15:53 浏览次数:

近期,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2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2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防腐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1.浦江县思颖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绿而康(浦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老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浦江县兴客隆超市有限公司潘宅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浦江嘉惠食品商行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防腐剂超标

1.浦江县爱购超市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2.浦江县星誉干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3.浦江县星誉干货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4.浦江县宇豪调料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5.浦江县小聪调料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核查处置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