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00000/2024-64814 | 文号: | 浦司〔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登记号: | GPJD11-2024-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浦江县村(社区)
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推动考核评价机制发挥作用,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办法》(浦司〔202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司法局
2024年6月8日
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办法
为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与考核对象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对指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其年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全县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均需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
(二)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各司法所承担日常考核职责。律师公证管理科利用平台系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价;各司法所通过开展检查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听取村(社区)意见、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对辖区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出具年度考核意见。
(三)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统筹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查看台账资料、走访村(社区)等方式,结合司法所提交的考核意见,确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初步考核结果并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考核内容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的情况、法律顾问职责履行情况、相关奖惩情况及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通过组团式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修订提供合法性审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通过定期联系、走访法律顾问村(社区),向法律顾问村(社区)发放服务联系卡等方式,方便村(社区)干部及村民(居民)联系,提高村民(居民)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村(社区)法律顾问应积极完成县司法局布置的调解案卷评查、公益法治讲座等活动。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经司法所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重大法律服务活动的信息。
三、考核标准与实施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采取量化方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每村(社区)每季度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
2.每村(社区)每季度线上服务不少于2次(无实际服务内容的不计入);
3.每半年内须有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合同协议修改、参与调解等上述至少一项服务内容。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达到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
1.每村(社区)每季度实地走访不少于2次;
2.每村(社区)每月线上服务不少于1次(无实际服务内容的不计入;实地走访次数可抵线上服务次数);
3.每半年内须有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合同协议修改、参与调解等上述至少两项服务内容。
4.村社法律顾问服务积分排名位列全县前15%。
(八)“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村(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以内。
(九)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村社法律顾问服务年度积分为零的;
2.拒不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的;
3.在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4.在村(社区)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十)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法律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照片、有实质服务内容的线上法律服务截图等)或者经村(社区)盖章确认后的《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纪实表》(附件1)通过“律师在线”——“公益服务”模块申报积分,律师公证管理科于每季度末对积分进行汇总,并按照积分情况形成季度考核意见。
(十一)每年11月底前,各司法所负责将《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2)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根据积分情况、司法所评价情况按优秀等次不超过10%的比例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考核结果运用
(十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放当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财政补助、年度评优和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被评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按照当年度预算标准发放固定补助,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在固定补助基础上根据经费情况额外发放奖励补助,但每人每年奖励补助不超过1000元。
承担中余乡所辖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按当年度预算标准加上500元每村每年执行。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固定补助。
(十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书面抄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十五)本办法自2024年7月8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浦司〔20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纪实表
2.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考核评价表
浦江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1
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纪实表
法律顾问姓名 | 执业机构 | ||
服务村(社区) | |||
工作纪实 | (填写具体时间及服务内容) | ||
村(社区) 意见 |
以上工作情况属实。
盖 章 |
备注:此表非考核必填表,需要时使用。
附件2
浦江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价表
( 年度)
法律顾问姓名 | 执业机构 | ||
服务村(社区) | |||
与村(社区)沟通衔接是否及时、畅通。 ¨好 ¨一般 ¨差 | |||
服务态度是否端正、主动、有耐性。 ¨好 ¨一般 ¨差 | |||
线上法律问题解答是否及时。 ¨好 ¨一般 ¨差 | |||
在村级微信塔群开展普法宣传情况。 ¨好 ¨一般 ¨差 | |||
现场法律服务次数情况。 ¨好 ¨一般 ¨差 | |||
现场法律服务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 |||
遵守保密义务方面。 ¨好 ¨一般 ¨差 | |||
参与纠纷化解、合同/村约审查方面。 ¨好 ¨一般 ¨差 | |||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 ¨好 ¨一般 ¨差 | |||
群众、居民对法律顾问的总体评价。 ¨好 ¨一般 ¨差 | |||
评价等次为:
司法所公章 年 月 日 | |||
律公科意见 |
建议等次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司法局综合评定意见 |
审核等次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信息来源:律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