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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BS010000/2024-627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24-04-2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气象局2024年清新空气站、灰霾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11:12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我局建有清新空气监测设备1套、灰霾监测设施1套,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现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维修工作。

项目金额:不超过77000元。

二、监测设备情况

1 监测设备情况和运维期限

设备名称

监测指标

运维期限和要求

清新空气站

负氧离子分析仪、O3分析仪、站房、系统集成、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1年期,由合同约定,设备日常运行所需的耗材和维修所需的备件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灰霾监测设施

PM10/PM2.5分析仪、数据采集器(工控机)、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1年期,由合同约定,免费提供GF10型玻璃纤维纸耗材,提供常用备件应急替换,维修或换新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2 清新空气站仪器配置

序号

仪器配置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1

负氧离子分析仪

北京东创

IM800

1套

2

O3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

49i

1套

3

工控机及配套软件

-

-

1套

3 灰霾监测设施配置

序号

仪器配置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1

PM10

赛默飞Thermofisher

SHARP5030

1套

2

PM2.5

赛默飞Thermofisher

SHARP5030

1套

三、清新空气站维保服务要求

(一)全托管运维服务要求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系统维护总体目标:

运维期间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保证系统各子站有效日均监测数据达到全年的90%以上。

每次系统维护及每台仪器运行考核满足《浙江省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校准及运行维护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以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仪器的运行维护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2.质量控制

2.1  O3分析仪(点式仪器):

(1)每个季度要做一次臭氧传递并做好记录.

2)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3)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4)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5)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

6)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2.2负氧离子监测仪

1)应定期开展巡检维护,每月不少于2次。

2)每年应进行一次现场比对。发现观测数据有疑问时,应及时比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申请校准。

3)在沙尘暴、扬沙、雾霾等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设备主机的零部件进行清洁维护。

4)在雷电多发期前,对防雷接地、主机外壳(外机箱)接地等进行维护。

3.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3小时内、节假日应在6小时内(9:00算起)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属地业主;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属地业主。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属地业主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中标单位须负责相关费用。

4.维修管理

在质保期内,仪器故障由中标方负责修复,按照售后服务技术要求处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5.记录

1)周巡检至少一次;

2)季维护至少一次;

3)质量保证。

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以周计划、月总结的形式报市中心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包括:

①每周工作计划表

②每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③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④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⑤故障处理申报表

⑥质控检查结果记录表

⑦月度自动监测数据统计表

6.考核

采购单位不定期对监测设备运维进行飞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考核内容如下(后续可按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6.1管理方法与内容

6.1.1 考核由委托方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6.1.2 按照有关要求,检查受托方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6.1.3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

6.1.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受托方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控记录、仪器自检记录、仪器维修、验收记录等。

6.1.5 对受托方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

6.1.6 审核受托方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6.2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评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考评主要按照系统运行的数据有效率、日常巡检完成率、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和服务承诺核查等5项进行考评,每项实行百分制,各项均以100分起始进行奖励或扣罚后计算得分。

6.2.1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得分={∑各要素(基本得分+奖励得分)}÷要素种类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

数据有效率

基本得分

奖励得分

(处罚分为负分)

〉98%

100分

50分

95%-98%

100分

20分

90%-95%

100分

0分

85%-90%

80分

0分

80%-85%

50分

0分

〈80%

0分

少于80%每低一个百分点得负二分,进行累记

注:各要素分别为:负氧离子/03/。

6.2.2日常巡检完成率:委托方定期对受托方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应按照巡检要求工作内容完成每一项工作,并如实填写巡检记录,当日操作,当日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如发现巡检记录填写错误,或是有工作疏漏,视情况每次扣1-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6.2.3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委托方定期对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空气监测站运行不符合要求,或是仪器零/跨检查与记录填写情况相差较大,视情况每次扣5-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6.2.4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质控审核(50分)与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检查(50分):委托方每年在受托方运营开始3个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空气监测站运行仪器进行质控审核,每台被检查仪器的零跨漂移符合规定的质控要求为合格,每出现1台不合格扣5分, 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同时得出质控审核合格率=(合格仪器数÷大气成分子站运行仪器总数);在运营11个月后对运营方设备年度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运营方应按相关要求完成系统仪器设备年度维护、维修,完成相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得分按照检查最终报告进行评分。

6.2.5服务承诺核查:委托方针对受托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其在仪器设备维护、质量保证、配件供应,环境空气监测站巡检、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其它服务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情况扣5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6.2.6年度系统运营最终得分按照(50%数据率得分+20%日常巡检得分+10%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10%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10%服务承诺核查)得分核算。

6.3惩罚办法

1)一旦发现虚假数据或人为干扰采样,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2)中标单位每季度提供工作报告,按季度对每个监测设备单独考核,其中

①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

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

③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运营合同,且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如遇到“(1)”或“(2)”状况解除合同后,原中标人必须对所运维的监测设备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

7.数据保密

在委托服务期间,受托方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四、灰霾监测设施维保要求

提供一年(按合同约定)四次的巡检维护服务,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其中两次服务为初阶维护保养、检查和校准,另两次服务为进阶维护保养、检查和校准,以及不计次数的现场维修服务(不包备件)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的维护和升级以及在现场服务时不限次数地提供针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用户培训。

1、初阶维护保养内容:

a、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和相关工作参数。

b、如仪器内外是否有积尘,并酌情对其清理。

c、检查泵工作效率和绿带是否有破损或拖痕,并酌情维护。

d、检查光浊度计检测数据是否有偏差,如果偏差大,对其进行零点校准。

e、检查和校准仪器的流量。

f、检查分析仪与数据采集器的通讯。

2、进阶维护保养内容:

a、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和相关工作参数。

b、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清理,更换切割头的O型圈。

c、检查泵工作效率并对泵进行维护和耗材更换。

d、清洗检测平台和反应室,更换O型圈,重新调整Rα、Rβ,并对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

e、清洗光浊度计,并对其进行零点校准。

f、检查和校准仪器的流量。

g、对仪器进行温度、湿度、大气压力校准。

h、检查分析仪与数据采集器的通讯。

3、应急维修:

a、接到采购方报修后首先通过远程遥控方式进行仪器的远程诊断。

b、如不能排除现场的仪器问题,准备常用备件和备机,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c、如现场维修无法及时修复,那么配合及时启用备机工作,确保设备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d、设备配件的修理或换件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当配件修理返还或采购到位后,供应商需及时到现场更换。

4、工作报告:

a、每次现场服务后相关服务报告和性能测试校准记录会及时递交给用户

b、每年统计每个站点的仪器运行情况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给到用户。

、其他要求:

1)硬件要求:

① 为保证清新空气自动站和灰霾监测设施的连续运行,中标单位应建立专用的空气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库,负责发送和管理备品备件,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② 中标单位应配备本采购项目维护所需基本工具和检测仪器;为尽快响应现场故障的处理,中标单位应配备有维护专用车辆;

③ 中标单位应设定维护专用的联系电话,并应配备传真、电脑等基础办公设备,方便文件的编写和发送。

2)人员配置要求:

在金华市内成立专门的维护部门,并且有人员在金华市常驻,至少确保1辆维护用车,且不少于1人对本项目所含仪器具有经验丰富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灰霾监测设施维护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技术规范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如出现人员变更须报备采购人同意,节假日保证至少一人值班。

 

报价单表格(详见附件)

项目

报价

备注

浦江县气象局2024年清新空气站、灰霾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询价报价单






合计



、其它事项:

1. 报价应包含所有项目涉及税费。 询价以最低价者为中标方,但价格不得高于77000.00元。合同款分两次支付,首次为签订合同30日内支50%,合同结束后15个工作日支付余款。

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请参加询价的单位浦江县气象局气象台(305室)领取询价单,或联系工作人员获取电子版询价单。

4. 询价报价单可以通过现场递交、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应做好密封或加密措施,询价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2024042615时,询价比价地点在气象局二楼会议室(204室)。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00143

电子邮箱 pujiangqx@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文景西路288号

6. 监督电话:栾先生 0579-84109533

 

 

附件:浦江县气象局2024年清新空气站、灰霾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询价报价单                                          



                                                                                                                浦江县气象局   

                                                                                              2024423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