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预算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文件 |
浙财建〔2023〕149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9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该项资金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要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 财政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各有关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