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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预征〔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4-03-15 15:0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黄宅镇新宅村到盈旺项目区道路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黄宅镇新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黄宅镇新宅村集体所有土地0.68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选址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浦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黄宅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范围图与选址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31010

黄宅镇新宅村到盈旺项目区道路地块选址意见及红线图.pdf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