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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40000/2024-6110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2-2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注意,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4-02-28 10:45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适应新发展阶段对行政领域各项工作和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其中,为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统一性、科学性,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则上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

  2.规定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3.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4.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

  5.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1日起,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请广大群众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通告》要求,不要向无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起错误申请。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