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4-7141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12月1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浦江杭坪镇分散式风电项目 | 金华市浦江县杭坪镇、前吴乡 | 金华浦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 一套。设计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为230吨/年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焊接烟尘、燃油机械废气、材料加工粉尘、食堂油烟。建设单位通过洒水有效抑制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车辆及施工机械,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减少燃油机械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效率大于75%的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施工期废气在满足以上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地表水污染源主要有机械冲洗废水、场地汇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隔油池废油和沉淀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储存,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理,不外排。综上,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边的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设备安装等活动的施工机械运行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期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针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音、减振等处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综上,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土石方挖填产生的工程弃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建材包装箱袋和设备安装包装物等。工程弃渣送至合规的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统一处置;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综上,项目施工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餐饮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效率大于60%的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拟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内绿化或站内道路洒扫,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风电场风力机组噪声、箱变设备运行噪声和升压站内的电气设备噪声。项目选用的风机机组声功率级不得超过106.5dB,针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音、减振等处理,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强化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项目营运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在此情况下,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中报废的设备、配件及其包装物,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污水处理污泥以及升压站值班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其中报废的设备、配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锂电池收集后委托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风电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等有关规定。综上,项目运营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