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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信息通告(2024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4-11-18 18:05 浏览次数:

近期,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7类食品1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3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物超标

1.浦江县龙辉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长豆角(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2.浦江县郑武超市销售的长豆角,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浦江县郑武超市销售的螺丝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浦江县赵雄蔬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5.楼基乾(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鲈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6.个体工商户王志群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浦江易买欢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1.浦江县伟芳干货店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核查处置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