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关于印发《服务全县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提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服务全县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提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往印发的文件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法执行。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2023年2月9日
服务全县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提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更好地促进重点项目的落实,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为抓手,对重点项目进场交易过程实行“绿色通道”,为其尽早实施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平台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平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指为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本着“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点投资项目是指:
(一)县级以上重要工作、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补短板的重点招商项目;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精准脱贫项目、民生等重点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三条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立“绿色通道”工作小组,组长为交易中心主任傅俪见;副组长为交易中心副主任潘海东;组员为工程交易科科长何彰彰、交易服务科科长金真强、政府采购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陈婉珍、综合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孙慧雯。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第四条 专班对接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各对应科室要提前介入,指定具体项目经办人,专门负责办理项目进场交易和跟进项目交易过程工作进度,主动与招标人沟通联系,做好业务指导,避免项目业主因不熟悉办理流程而延误时间,做好进场交易项目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对紧急招标项目在满足法律、法规交易时间强制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先行办理进场交易申请和相关手续,其他入场所需资料边办边补,开标前补齐相关资料。通过时间交叉、同步实施、容缺受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压缩交易周期,更好地发挥平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的作用。
第五条 限时办结制。对纳入“绿色通道”项目,依据行业法规,优先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优先安排交易场地、优先发布招标公告、优先抽取评标专家。因为时间关系需要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交易登记受理、对接协调等工作的,均予以安排,原则上当日完成,特殊情形及时汇报。做到当事人未走,工作人员不下班,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延误。
第六条 专人跟踪督办制。综合科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便捷高效。
第七条 由于招标文件澄清需变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办理场地变更申请,交易中心确认后即优先安排开评标场地。需在交易中心完成专家抽取工作的,中心优先安排抽取,进入专家抽取室人员应接受身份核验,遵守专家抽取室管理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开评标,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遵守开评标区管理规定,开评标全过程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等的监督。
第九条 交易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要及时收集开评标现场资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2023年2月10日印发
信息来源: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