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花桥乡外黄宅村莲鱼塘清水养殖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及说明:
花桥乡外黄宅村莲鱼塘清水养殖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投标,租赁款投标总价最低限价为肆万伍仟元整(内设保留价),租赁时间为五年。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为个体者本人及单位参加投标,具体见投标注意事项。
三、投标须知:
1、各报名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甲方通知领取招标文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立即退还。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3 天)签订租赁协议的;
(2)签订协议时,未能一次性缴清中标的第一年租赁款的。
2、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限于 2 人(个体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如单位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有法人委托书)。
四、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对鱼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次清水养殖承包由招标人价高者得。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价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中标人。
六、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投标书装入标函密封后在开标前送花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书必须有投标者本人签字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在送交标函截止日期前可以书面形式更改标函或撤回,截止期后,标函不可更改。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按要求经个体者本人签字和单位法定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书字迹模糊、辨别不清或涂改处未经个体者本人和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递交两份及两份以上内容不同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个体者本人和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报价低于业主最低限价的和内部设立的保留价的。
3、按招投标评标办法,对有效标函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七、招标日期安排: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0:00 时前各投标人在花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凭花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甲、乙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
八、附件各一份:承包合同样本和投标样本。
九、本投标文件由花桥乡外黄宅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伟智 13967955768
浦江县花桥乡外黄宅村民委员会
浦江县花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1 月 25 日
信息来源: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