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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14:23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向统筹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和领取待遇。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办(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 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

2014〕28 号):“五、待遇标准和领取条件 (一)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 20个月金额。(二)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构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具有统筹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银行卡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

待遇申领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

外国护照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出国出境人员个人账户支付

的需提供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掌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9-84182632、0579-84182903

办理地点: 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

十四、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办事结果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申请表》

十九、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服务指南;三、经办部门做出不予同意申请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632、0579-8418290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