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向统筹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和领取待遇。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办(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 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
2014〕28 号):“五、待遇标准和领取条件 (一)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 20个月金额。(二)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构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具有统筹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银行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 |
待遇申领人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 |
外国护照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出国出境人员个人账户支付 的需提供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掌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9-84182632、0579-84182903
办理地点: 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
十四、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办事结果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申请表》
十九、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服务指南;三、经办部门做出不予同意申请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632、0579-8418290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