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三、省级法律依据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浦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及依法享受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 号 | 材料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是否共享 | 共享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容缺 | 备注 |
1-1 | 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1-2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1-3 | 港澳居民 往来内地 通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1-4 | 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 通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1-5 | 外国人护照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1-6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2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安 部门 | 原件 或复 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部分不能通过公安共享的,需本人提供照片 |
3 | 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
4 | 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 或其他部 门核发 | 否 | -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公安、卫 健、公证、 镇街等部 门及单位 出具的监 护关系证 明文件 |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zjzwfw.gov.cn/
掌上申请:浙里办
现场申请: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民卡窗口、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
邮寄申请: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民卡窗口、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或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决定;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作出决定后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60天
①线下(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
②线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办事结果名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939286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民卡窗口(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受理地点: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
受理接待时间:8:30--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