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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14:10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统筹地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查询打印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 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三、省级法律依据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浦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统筹地参保单位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进行线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现场或网上完成受理工作;

③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903、0579-8418263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