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统筹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条: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浦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浦政发〔2015〕2号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浦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具有统筹区户籍,年满16 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办理
线上办理地点: 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各乡镇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903、0579-8418263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12345
网上投诉: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7: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