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4-1781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1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行政执法主体:浦江县公安局
行政执法范围:浦江县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拘留所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浦江县公安局 | 浦阳街道滨江路66号 | 110 |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详见附件2
五、行政免罚清单
详见附件3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4
七、救济渠道和举报方式
1.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2)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电话投诉:110
(2)书信投诉:浦江县公安局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滨江路66号
(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浦江县公安局
2024年1月9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