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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4部门联合出台43条举措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3-08-03 10:32 浏览次数: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自7月24日起施行,包括四大方面共43条,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

截至6月底,浙江省共有个体工商户637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4.3%。

产业分布方面,个体工商户第三产业占比超过八成,网络经营者(含自然人网店)超100万户。

就业方面,整体带动就业1300万人,占全省就业总人数的30%以上。

服务民生方面,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359.9万户,占全行业的75.76%;住宿餐饮业68万户,占全行业的93.11%;居民服务业51.9万户,占全行业的87.32%。

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据浙江发布)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