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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
发布日期:2023-08-29 15:08 浏览次数:

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浦自然资规罚[202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楼灵光

 

执法部门: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楼灵光未经审批,擅自让浦江鼎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一些石渣以每吨36元的价格出售给浦江合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款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359.2元2.罚款人民币10607. 80元。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