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
发布日期:2023-08-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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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浦自然资规罚[2022]8号 |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楼灵光 |
| 执法部门: |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09-0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案件名称楼灵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案,楼灵光未经审批,擅自让浦江鼎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一些石渣以每吨36元的价格出售给浦江合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款条第二款,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359.2元;2.罚款人民币10607. 80元。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