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 >矿业信息 >阳光矿政
采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9 15:06 浏览次数:

采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二条规定,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即将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有效期即将到期采矿权一览表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9日


附表:有效期即将到期采矿权一览表

矿.jpg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