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2207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3〕29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6-0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政办发〔2023〕2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
评优汰劣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实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快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提升,在全县“千企百员”投资项目代办员中形成争做金牌代办员的氛围,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暖心、高效、便捷、增值的优质代办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主任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综合协调科、各相关部门审批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业务一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比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2.一票否决原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经核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奖优罚劣原则。投资项目代办员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对象
浦江县15个乡镇(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浦江水晶园区“千企百员”投资项目代办员。
四、考评办法
1.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原则上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一年评选一次;代办员日常考评由属地工办负责,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依据;如有代办员行为规范严重影响项目推进和代办员形象的,经属地研究后也可予以立即淘汰处理,当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如有代办员淘汰,所在单位要立即重新选人培训上岗,快速接手项目代办工作,超过半年的考核参照全年考核,未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单位自定。代办人员更新24小时内报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备案。
2.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工作态度(20分)、业务能力(35分)、工作成效(25分)、增值服务(20分)、一票否决五个方面。其中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采用倒扣分,增值服务采用加分。
3.多层面综合打分。打分依据包括:“云政通”投资项目“云预审”、“在线咨询”、“惠企政策云共享”和“项目进度跟踪”等功能场景应用中采集的数据;在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开设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平时反映的情况;属地工办意见。
五、考核实施
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牵头组织,分别由属地工办、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综合协调科根据各投资项目代办员平时表现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打分,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本年度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确定为“金牌代办员”,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最美人系列”评比的重要依据,并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出投资项目代办员队伍,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优。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浦江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 权重 | 评分标准 | 考评主体 |
工作态度 | 20分 | 1.1对符合代办条件且企业有代办意向,未及时受理、推诿或拒绝代办的,每件次扣2分。 1.2接收企业代办需求后,无特殊情况下1小时内无响应未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项目审批前未实行首问负责或一次性告知制的,每件次扣2分。 1.4与服务对象接触过程中或接听电话用语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 1.5由于审批过程中代办服务不主动、不及时,企业自己跑到审批部门或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办理,发现一起扣2分。 1.6未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1.7对上级组织召开的协调会、入企走访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的,每次扣2分。 1.8未提供上门服务、现场服务、中介陪同办理、预约办理等优质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以上分数累计扣完20分为止。 | 属地工办 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
业务能力 | 35分 | 2.1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代办员向服务对象列出办理审批事项应准备的申报材料和应缴费明细清单不完整不清晰,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推进延后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2.2对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因未及时上报和(或)协调不到位,导致项目审批脱节或延误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2.3对项目申办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因保管不善或移交不及时、相关资料遗失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项目审批延误的,每起扣3分。 2.4对不具备代办条件的申请事项,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解释到位,由于工作不力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件次扣3分。 2.5不能熟练使用“云政通”应用的,或数据录入不规范,出现差错并未能及时纠正导致项目审批延后的,审批单位线上予以差评,每件扣3分。 2.6项目审批代办过程中,审批部门线上对审批资料审核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后,代办员未能在1小时内对接接收响应的;因代办员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的。以上被审批单位线上予以差评,每个差评扣1分。 | 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综合协调科 |
工作成效 | 25分 | 3.1要求代办员对每个“标准地”项目及其他重大民间投资项目代办要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纯技改项目要备案。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3.2审批代办结束后,要继续提供后续服务,没做到全链条服务的,每件次扣2分。 3.3代办员对自己联系的企业要求100%实现代办服务,除企业自身客观原因外,如完成率每低1%,扣0.1分。 3.4每个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审批,每时间节点延迟1个工作日的,1次扣1分。如因企业设计方案变更、资金困难等企业层面客观因素造成进度滞后,提前1个月向县投资项目代办员评优汰劣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调查情况属实后免于扣分。 以上分数累计扣完25分为止。 | 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综合协调科 |
增值服务 | 20分 | 4.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代办过程中,提供惠企政策宣传、解读,熟练掌握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的,每个项目享有惠企政策10条以上,或惠企政策有重大突破让项目明显增值,得到企业表扬信或锦旗的,加5分。 4.2代办过程中,对业务办理流程提供合理优化建议,被采用的,每次加1分。 4.3按照项目推进时间表,由于代办工作优质,提前完成项目代办服务的,每件次加1分。 以上分数总分上限为20分。 | 县行政服务中心(政管办)综合协调科 |
一票否决 | 5.1代办员个人无故中止正在办理的代办事项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 5.2由于代办过程中代办员错误的工作行为、言谈举止导致投资方重大误解撤资的一票否决。 5.3代办员“吃、拿、卡、要”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5.4.代办递交审批的保密资料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 属地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