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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10000/2023-5192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2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键时刻的救命钱该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23-06-25 17:32 浏览次数:

2023年2月1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下发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实施以来,三个月时间全县共有10人次接受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帮助。该基金垫付了救助金40余万元,同比增长240%。

新《办法》作了哪些修改?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垫付对象,新增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在申请主体上,明确受害人或其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在垫付时间上,将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延长为7日内的抢救费用;在审批时间上,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业务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在工作流程上,规范跨地区抢救案件的工作流程,涉及跨区域抢救案件的,应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方可按规定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如何申请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申请,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平台,搜索“浙里垫付”,登录并按要求填写信息,然后提交即可。

1、“浙里办”APP申请

进入浙里办— 搜索“浙里垫付”— 进入浙里垫付小程序— 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

2、支付宝APP申请

支付宝—搜索“浙里办”— 进入浙里办— 搜索“浙里垫付”— 进入浙里垫付小程序— 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