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10000/2023-5192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键时刻的救命钱该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23-06-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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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下发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实施以来,三个月时间全县共有10人次接受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帮助。该基金垫付了救助金40余万元,同比增长240%。
新《办法》作了哪些修改?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垫付对象,新增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在申请主体上,明确受害人或其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在垫付时间上,将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延长为7日内的抢救费用;在审批时间上,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业务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在工作流程上,规范跨地区抢救案件的工作流程,涉及跨区域抢救案件的,应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方可按规定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如何申请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申请,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平台,搜索“浙里垫付”,登录并按要求填写信息,然后提交即可。
1、“浙里办”APP申请
进入浙里办— 搜索“浙里垫付”— 进入浙里垫付小程序— 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
2、支付宝APP申请
支付宝—搜索“浙里办”— 进入浙里办— 搜索“浙里垫付”— 进入浙里垫付小程序— 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