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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纳入考核,浙江即将施行!
发布日期:2023-05-30 12:37 浏览次数:

明确允许“耕地转出”“耕地转入”及禁止“耕地转出”“耕地转入”的情形,明确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自6月25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到,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

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实施意见》明确了“耕地转出”的申报主体,方案编制及实施的具体流程,建设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系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其中,根据耕地进出平衡核算规则,耕地转入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转出面积,即认定为已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反之,认定为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实施意见》还提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后仍有结余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可以计入完成耕地恢复计划,用于补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市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据浙江发布)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