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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300000/2023-5663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国资办
生成日期: 2023-11-1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国资办为县属国有企业负债建立硬约束
发布日期:2023-11-13 10:4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精神,持续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近日,浦江县国资办出台《关于加强控负债防风险的指导意见》,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建立硬约束。

国企全覆盖,分类管理。浦江县国资办在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同时,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属5大国有集团公司全部纳入到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中来,同时兼顾差异性,强调分类施策、因企施策。

明确目标,动态调整。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划出了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率在 75%(含)以上为重点管控类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0%-75%(含)为重点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 65%(含)-70%为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 65%以下为正常类企业。

落实主责任,持续优措施。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办法要求各集团(公司)合理设定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研究制定资产负债总体约束方案,规范管理对外担保和借款,严控重大投资项目,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自我约束长效机制。同时,办法还强化了资产负债的外部约束,要求被列入管理名单的企业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措施,不得推高年度资产负债率水平,并加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督查。

下一步,浦江县国资办将指导各集团(公司)按办法要求开展工作,推动县属国企资金要素配置效率提升,降低潜在债务风险,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