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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40000/2023-5525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10-2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仙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4 17: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发展实际,我县会同省林业局共同组织编制了《仙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仙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规划背景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17〕40号)将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建立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特编制《仙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1.范围的划定

仙华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浙江省浦江县境内,总面积59.49平方公里。共涉及虞宅乡、杭坪镇、仙华街道、岩头镇、郑宅镇5个乡镇街道。

2.划定功能分区

景区由仙华山--江南第一家片区、富春野马岭片区2部分组成,包含峰林仙华山、江南第一家、富春野马岭和幽谷古禅寺四个景区, 15个景群,47 个景点。

规划从保护等级、核心景区与一般景区两个层级进行了区划。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的要求,功能分区划分为特别保存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

3.与城市和社区发展保持和谐

特殊的地形地貌决定了仙华山风景名胜区既是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丰富的景观资源富集地,同时也是浦江人民世世代代的居住地。因此,在空间上必须合理布局城镇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好城镇建设用地与风景建设用地、生产生活与景观生态保护的关系。基于该目标,本次规划与《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通过优化范围、分区及规划项目等多种方式,使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兼顾到属地乡镇的长远发展。

4.与其他规划保持好协调

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与郑宅镇历史文化名镇有部分重合,由于在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各自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必须在范围的划定、保护的分级、基础设施、机构管理等方面处理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关系。此外,协调好风景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的关系。

5.完善相关规划,使规划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整个规划注重理论性与可行性的结合。在充分尊重风景区和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产业配套、设施配套、政策配套等方面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尽量使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最大的指导作用。此外根据规范及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完善保护、培育、典型景观、生态环境等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培育规划。

(三)规划期限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等要求,建议风景区总体规划规划分期宜第一期或近期规划为1年--5年,第二期或远期规划为6年--20年。

本次仙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期为2021--2035年。近期2021年--2026年,远期2027年--2035年。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及主要方式

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23日。

方式: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仙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意见,了解公众对总体规划的态度。若对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以下单位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管理机构: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联系人:张雁峰

联系电话:0579—84158935

电子邮箱:112853311@qq.com

联系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187号507室

编制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杨振琳

联系电话:19817486131

电子邮箱:454206560@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352号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24

仙华山规划说明书1015.pdf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