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00000/2023-5515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县法院、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2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浦江县司法局、浦江县人民法院、浦江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选任169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选13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3名(含环境资源专业背景若干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0月2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评审员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
2.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浦江县公安局会同浦江县司法局、浦江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浦江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依照选任条件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浦江县司法局会同浦江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浦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浦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的,应当向浦江县司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浦江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工作日期间)
(三)报名地点:
浦江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浦阳街道月泉西路3号404室,联系人:胡琳琳,联系电话:84182658)。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浦江县司法局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