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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JS130000/2022-457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妇幼保健院
生成日期: 2022-09-23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3 16:02 浏览次数: 来源:浦江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为提高全省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2025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 60%以上。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 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 70%以上。绩效考核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见附件 1
二、服务对象
参加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展项目人群,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两癌筛查。各地应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接受两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高危型 HPV 检测。采用方式,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 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 14 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 等亚型。
3TCT 检查。对 HPV 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 HPV16/18 阳性应当进行 TCT 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 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 16/18 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ASCUS 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 2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类结果为 1 类或 2 类者,原则上每 3 年筛查一次;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 X 线检查。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1 类或 2 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 3
(二)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 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 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或 3 类及以上者,乳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或 3 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筛查,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组织实施。及时掌握辖区 35-64 周岁适龄妇女人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承担宫颈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方便妇女接受筛查服务,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两癌筛查覆盖面,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信息管理。全面应用省两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省两癌系统与各市妇幼(或两癌)管理系统互通,推进各市管理系统与辖区内检查机构 HISLIS 等互通和检查信息自动导入,推动依托信息系统的分级转诊和随访等连续管理。推动与预防接种、职工体检等信息互通共享。各级各检查机构落实专人加强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工作。
(五)考核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服务流程及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方案,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管理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管理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初筛机构、进一步接诊机构等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辖区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两癌治适宜技术等。
(三)培训机构。成立两癌筛查省级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的技术标准,制订两癌筛查技术规范,组织师资对检查机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省妇女宫颈癌检查培训指导中心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省妇女乳腺癌检查培训指导中心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四)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检查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具体名单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宫颈癌初筛取材、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转诊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癌(宫颈细胞学阅片、HPV 检测、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和乳腺癌(乳腺 X 线检查、乳腺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诊断或治疗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
(五)其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工会负责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两癌筛查,统计女职工两癌筛查相关数据并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数据共享。各级妇联负责加强项目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组织应检妇女接受检查。